律师谈救狗溺亡少年:遗体已打捞上岸 16岁少年纵身跳河救狗
事发地附近
在搜救现场,有市民称,当时少年听到有女子喊“救妹妹”,以为是救人。也有目击者接受采访时称,女子喊的是救狗狗,狗狗落水了。而家属则告诉记者,一女子到篮球场附近喊救命,孩子下水施救后再也没起来。目前,事情经过官方尚未通报。
有律师称,不论少年在施救时是明知“救人”还是“救狗”,都可以构成“见义勇为”。
少年下河救狗不幸溺水身亡
6月22日的成都,一场暴雨倾泻而下。涨过水的江安河水流湍急,飘着水草和树枝的河水向下流去。尽管天色不好,但河岸边依然站着许多人,议论着两天前一位少年下水施救后溺水失联的事。
少年跳河救人的地点位于江安河通济桥下街附近。22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从事发地一路向下游走访。江安河宽约20米,河两侧均设有护栏,河边有宽约一米的走道。走道旁是一个斜坡,斜坡中间也设置了多处水泥阶梯,供河岸绿道上的行人下到河边。而在阶梯下方,护栏被一个个隔离桩所替代。事发点附近,就贴有多个提示牌,提醒市民河水湍急,请勿下河。
事发地附近的家属和市民
多位现场市民告诉记者,6月20日下午,有女子在这条河附近遛狗,狗不知何故落到了河里,女子赶忙跑到篮球场附近求助,希望能有人帮忙。有人称,女子喊的是“救妹妹”,而“妹妹”可能是那只狗的名字。一名不满17岁的少年和同伴听到呼救后,前去帮忙。下水的少年比较高,另一名少年胖一些,没有下水。少年下水后没多久就被河水冲走,同伴尝试搭救无果,后来跳水的少年就没了身影。但对于遛狗女子,他们均不了解。
网传的一段现场视频也显示,事发时,少年在河里时还曾有扑腾的动作,护栏旁一名少年正在奔跑追逐,但并未有其他人的身影。
而据当地媒体报道,篮球场旁一位目睹全程的清洁工称,事发时,篮球场只有两名小伙在打球,一名女子跑来呼救,喊的是救狗狗,狗狗落水了。由于周围没有其他人,两人便下去帮忙。稍胖的小伙不通水性没有下水,另一名高个子小伙则跳进了河里。这名小伙刚游了几米远就往下沉,起起伏伏,冒了几下,人就没影了。
少年下水救人处
家属称少年是独子未教过他游泳
22日下午,记者在现场未能找到上述清洁工。其同事告诉记者,这里是一个新修的公园,平时下午不少人打球,但当天事发时现场没有其他人,女子疑似两度求救。
22日当天,依然有不少搜救人员在现场搜救,少年的家属也在河边焦急地寻找,少年的母亲也不停在桥边喊着孩子的名字。
少年父亲说,他们住的小区离事发地不算远。孩子今年不满17岁,身高一米九一,事发前一天还祝他父亲节快乐。他没有教过孩子游泳,孩子应该不会游泳。
家属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事发后他们接到电话赶到这时,已有人员在现场搜救,他们这两天都搜寻到凌晨。他们目前从派出所和附近目击者处了解到,当时孩子在篮球场打篮球,一女子遛的狗掉到河里后,女子到篮球场附近喊救命,孩子下水施救后再也没起来。但具体情况他们还需要继续了解。
“孩子平时喜欢打篮球,性格开朗热心肠,是家里的独子。至于是否认定见义勇为,目前还要等有关部门说法。”有家属说。
22日下午,在事发两天之后,少年被搜救人员发现,但遗憾的是,已无生命体征。
事发地附近
律师表示少年行为构成见义勇为
少年是否构成见义勇为?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见义勇为是指不顾个人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进行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就此事而言,不论少年在施救时是明知“救人”还是“救狗”,都可以构成“见义勇为”。如果其施救时明知是“救人”或误以为是“救人”,但实际是“救狗”,都属于见义勇为,因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要看施救人当时的心态和目的。即便少年当时明知是“救狗”,其仍然可以构成见义勇为,因为其主观动机是为了避免他人财产受损,为的是保护他人财产安全,符合见义勇为的定义。少年的家人可以根据当地见义勇为保护和奖励条例的规定,向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公安等有关部门申请见义勇为事迹认定。
此外,柴欣律师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就此事而言,少年的家人可以要求狗的主人进行适当补偿。